close

 

摘錄自2010年10月25日工商時報台北報導
 

        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在上周做出明確規範,2011年開始,建案只要超過5千平方公尺,申請建造執照,規定要在屋頂「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其中包含了屋頂綠化及太陽光電屋頂設置。

 

 

        把「綠能」設計或設施,放入都市設計審議重點!縣府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陳耀東指出,主要是減緩「熱島效應」,透過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提升都市綠化率,使都市環境更永續。

 

 

        城鄉發展局也正研擬,1.設置綠能屋頂相關技術與維護管理規範,提供民眾自行設置綠能屋頂技術;2.選定1處以上公有建築及媒合1處示範社區屋頂改為綠能屋頂,辦理規劃及設計。3.、辦理綠能屋頂國際競賽。4.擬定「新北市推動綠能屋頂計畫實施方案(草案)」,作為推動綠能屋頂政策之執行計畫。

 

 

        城鄉發展局表示,初期目標是把新北市內屋頂違建、既有公寓大廈及公有建築物轉型為綠能屋頂,未來,新北市整體開發地區全面推動後,預期有面積超過100公頃以上的綠能屋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藍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