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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在找不出什麼理由不用ETC-----除非不常上高速公路!

        也實在找不出什麼理由要因為ETC的系統疏失而在未能完成扣款時,要麻煩的去補繳費用,如果超過了二星期的期限之後,還要當冤大頭繳交「作業處理費」!這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所以我決定申訴討回公道,成功!

 

 

        前陣子上高速公路經過後龍收費站時,ETC的傳送接收沒反應,扣款未成功,也很快的就接到補繳的簡訊通知,於是我在經過西湖休息站時下車繳費,卻被告知必需要隔二天電腦登錄後才能繳交過路費,而且二週的期限內未補繳時還要再多繳一筆「作業處理費」。

        雖然我表達了「二星期內我又未必會上高速公路」、「專程來繳費浪費時間又浪費油錢」、「匯款還要多花30元的匯款費用和時間」等理由,希望能先預繳費用,等明天電腦登錄後再扣款,但都被拒絕。

        當車子繼續南下經過大甲收費站時扣款成功,更讓我確認剛才的狀況純粹是ETC系統的機械問題。

 

 

 

        果然!二星期後收到補繳過路費及作業處理費的通知,雖然我立刻去匯款,但心裡越想越不甘心,乾脆上網到交通部部長的電子信箱,留言表達如下: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若有未完成扣款之情形時,原因絕大多數都是因為收費系統太爛,訊號接收不良所致,明明E通機沒有故障,卡片中也還有錢,卻發生路程中有一個收費站扣款未完成,明顯是系統的缺失,卻要求消費者繳交不合理的作業處理費,實在是非常不合理。

  遠通電收雖然會即時以簡訊通知繳費,卻必須在48小時之後才能到門市繳費,也就是用路人必須專程再上一次高速公路,耗費油錢、過路費及時間成本去繳交因系統缺失所造成的費用,實在是非常的不合理。

  其實,不會有人自己故意讓扣款未完成,造成自己無謂的麻煩,敬請貴主管單位妥善處理,要求遠通電收改善,以免造成民怨。」

 

 

        幾天後交通部回函告知已經轉交高速公路局辦理,再幾天後高速公路局也來函說明處理過程並責成遠通電收改善。又過了幾天,遠通電收要求提供聯絡電話號碼,再由專案人員來電了解事件過程,終於允諾取消了這筆作業處理費。

        還說有事直接向公司反應就好,其實不必把事情搞得這麼大-------天曉得,如果不是透過交通部長的信箱,大財團會用什麼態度去處理!

 

 

        這次事件的處理過程有幾個心得:

1.即使超過二星期的繳費期限,只要向遠通電收表達抗議,40元的作業處理費一定會取消【遠通的人說的】,我想是因為遠通電收自知理虧!

2.未扣款成功時可以直接至休息站的門市要求預繳費用,如果門市因為電腦尚未登錄而拒絕收費時,只要堅持要求門市人員向總公司請示,都會接受預繳,那麼30元的匯款費又可以省下來了!【說不定現在已經都可以預繳費用了】

3.交通部長的信箱還挺好用的,有麼跟交通部有關的事項只要有反應就會獲得回應,由上而下,不怕基層單位踢皮球或吃案,事後還會接到交通部來函詢問後續處理是否滿意,可以好好利用。

4.我被列入黑名單了,因為後來又出了一次包,門市人員打開我的個人資料後,態度突然變得很好,還說電腦上有註記說我的案子要特別處理,可見如果門市的人員處理流程其實也還沒有標準化,萬一還是要收作業處理費或不接受預繳費用,還是要自己麻煩一點的去交通部長信箱申訴,多一點人給他申訴,遠通電收就不會再亂來了!

 

 

        我的ETC的機器是當初開辦時辦遠東銀行信用卡送的,結果遠東銀行規定一次只能轉帳3000元,所以都不能享受到「買4000送200」的優惠,向遠東銀行反映了幾次都沒有下文,所以我就把遠東銀行的信用卡給剪了。

        不能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思考的業者,我們就是要給他制裁!

 

 

        幾十塊錢其實是很小的事情,可是這是我們的權益,還是要爭取,不能任由大財團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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