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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NIKKEI  ARCHITECTURE﹝日本﹞

  

2001年四月,日本東京都公佈將屋頂綠化作為義務條例以來,「屋頂綠化」開始受到注目。

之後的二年期間,「屋頂綠化」的社會關注度越來越高,建築界對於「屋頂綠化」的需求已很難做出準確估算。由於相關的從業者對於「屋頂綠化」的細節及施工方法並未具備有足夠的知識,因此儘管對「屋頂綠化」抱有興趣,卻很難踏出第一步。

20011029出版的建築雜誌『日經architecture』刊出了『這才是建築的綠化』的特輯,2002624- 129又連載了題為『以實例學習屋頂綠化』的講座。

 

 

屋頂綠化、牆面綠化已經形成一股潮流,而政府機構對於推廣屋頂綠化政策的啟動就成了推動這股潮流的催化劑。日本東京都率先將屋頂綠化、牆面綠化條例化,並以此為契機,促成了國家和地方政府大力推廣綠化活動的這一大趨勢。

五、六年前,如果說到屋頂綠化,一般人往往只會聯想到商場屋頂的休憩空間,或是園藝愛好者在自家屋頂設置的小庭園。可是,經過了短短的幾年時間,這種概念已經有了很大的轉變,如今屋頂綠化已不再是建築中陪襯的小角色,而是作為構成建築物本體的重要元素。

推動屋頂綠化與牆面綠化的背景,包括減緩或解決都市日益嚴重的的「熱島效應」等環境問題。可是,「熱島效應」所造成的環境問題早在1980年代時就已經被提出,但卻未受到應有的關注。如今,東京都所訂定的「自然保護條例」已經掀起這股推動綠化的潮流。

 

 

行政措施 以「 棍子 + 胡蘿蔔 」促進綠化

 

過去,東京都的指導方針要求建築面積1000 m²以上(公共設施250m²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擴建等項目,其外部結構的綠化面積必須要達到20%以上的比例。

2004年四月以後,東京都又進一步強化了標準,除了外部結構以外,可利用的屋頂的綠化面積也要達到20%以上。

到了2004年的12月,東京都修訂了「自然保護條例」,將屋頂綠化由「行政指導」升格為「義務」(2001年四月實行),條例中規定的對違反者處以2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屋頂的綠化已經不再只是政府鼓勵的方向,而是強制執行的義務,而違反規定時就必須受到處罰。

 

 

 

在東京都政府條例化的激勵下,政府機關的屋頂綠化開始如火如荼的進行。後來,東京市內的澀谷區、板橋區政府甚至更進一步將標準提高,對於一些小於「自然保護條例」標準的建築物也加以規範了屋頂綠化的義務(澀谷區的規定標準為建築面積300 m²以上、板橋區的規定標準為建築面積350 m²以上)。

在縣級政府中,兵庫縣於200210月開始實行「自然保護條例」規定的義務(標準為建築面積1000 m²以上)。

 

如果把條例、行政指導所催生的綠化推廣措施比喻為逼迫推動的「棍子」,那麼,對於企業及事業單位就好比是使用了鼓勵、利誘的「胡蘿蔔」來做為推動綠化的傾向。

20015月,國土交通省設立了「綠化設施整備計畫」議定制度。在制度中規定,在政府已經整備綠化設施的「重點綠化地區」內,達到屋頂綠化標準的企業及企業單位,可以申請「固定資產稅」在5年內減半繳納。也有愈來愈多的地方政府設立了補助金制度,並對於已經做屋頂綠化的建築物給予放寬結構空間(增加容積率)等方式來作為獎勵措施。

 

 

 

推廣綠化措施的成效避開綠化義務的設計圖

 

東京都掌握的綠化空間,在啟動「行政指導」的2000年之前總共完成了50000m²的面積,而在2001年開始實行「自然保護條例」之後,施作面積已經倍增到100000m² ,從此一數字就可以看出東京都政府訂定的制度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但是,政府部門並未因此而滿足,因為他們認為這個數字距離他們的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因為在2000年和2001年度中,接受行政指導的大約共有1000個項目,但是真正規劃了屋頂綠化的卻只有1/3。因為其中大約有一半的建築的屋頂並沒有設置「有人出入或可利用的」的屋頂,以此規避綠化的義務。

宮本科長的助理指出:我們不排除有些單位為了要規避綠化的義務,故意將屋頂造成「無人出入」的印象。

 

 

東京都2000年制定的「綠色東京計劃」中,公佈了要在15年內完成1200公頃 屋頂綠化的發展目標,並且意識到了「有人出入或可利用」的屋頂這個標準範圍已經到了必需重新界定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政府的「胡蘿蔔」獎勵政策並未達到很大的成果,2002年五月,在國家的減稅制度設立的一年之後,第一宗享受減稅優惠的單位才開始併入統計數字。雖然「固定資產稅」可以減半繳納,可是只以綠化設施作為的對像,並不包含建築本體,而且享受減稅優惠的期限不能超過五年,顯然誘因不足。

 

東京都設立的屋頂等發展綠化推廣會議,在20024月提出的建議書中指出:「政府的部署沒有形成有效支援」、「在減稅方面希望可以拿出更加確實而有效的資源政策」。

 

 

 

民間的回應綠化可提高附加價值

 

雖然,在制度上還有許多的課題有待解決,但是,今後推廣綠化的潮流肯定是會不斷的擴張下去。在這段期間,建築行業該如何去響應?「Birahaitsu 學藝大學」的實例,給了我們很好的啟迪。

 

Birahaitsu 學藝大學」是一個分開出售的公寓建築案件,地點位於東京都目黑區,建築於2002年春天完工。在遞交建案的確認申請之前,負責設計的阿爾頓公司的設計室長高木雅行在接受了東京都政府的行政指導之後,決定要實施屋頂綠化。

高木室長說:「申請之前,並不清楚政府實行的這種制度,但是關於屋頂綠化早有耳聞」,「政府應該要提醒開發商,該如何操作才能讓屋頂綠化提高商業價值」。

 

後來,阿爾頓公司從「ACROS 福岡」的山水設計者田瀨理夫那裡得到協助,考慮陽光的因素,在階梯狀建築的北側設置了正式的屋頂庭院。屋頂庭院的使用面積比政府規定的要求還要更大一些,雖然每戶的售價高於市場價格,但是31戶還是全部售完。

 

最近,許多由著名建築師所設計的大型建築設施,屋頂綠化的設置也都非常的醒目。

 

從「為應盡的義務而綠化」,到「為了提高價值而綠化」,其中的轉變與差別今後也將愈來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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